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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9日)
黄建国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党风廉政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为推进 “四化两型”、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推动文化改革创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两型社会建设、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水利建设、库区移民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改进监督检查方法,注重监督检查实效,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
二、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展现新面貌、树立新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压缩各类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的意见。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加大作风整顿力度,认真治理庸、懒、散等突出问题,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蛮横霸道、耍特权等不良倾向,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责,依法行政,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违法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和追责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完善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居民社会保障机制。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严防骗租骗购、变相福利分房、分配不公等情况发生。严肃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移民资金和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维护农民工权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解决公路超期收费等问题。清理涉企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规范网上药品采购工作,逐步将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着力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问题。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民主评议机关、行业作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扎实推进农村、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专项检查;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洁监督、经营责任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参股企业和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监管。
三、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注重查办发生在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惠民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深挖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把培育廉洁理念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形成具有时代内涵和特征的湖湘廉政文化品牌。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要在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廉政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三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信访监督。推进党内民主,畅通党内监督渠道,充分保障党员反映意见和表达诉求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抓好对县市区的例行巡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巡视,对已巡视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巡视回访,充分运用好巡视成果。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日常监督。进一步深化党政正职监督工作,全面实行各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规范述廉评议内容、形式和程序,推动述廉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注重审计成果运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绩效管理机制。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全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减少制度障碍和制度漏洞。积极做好支持、引导、监督和配合工作,促进和推动各项改革。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为重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廉洁执法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深化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强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并逐步延伸到乡镇一级。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和机制。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扩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和党政机关“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认真抓好司法公开,推进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五是着力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预防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行使程序。加强对制度、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三重一大”事项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和评估,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积极推进高校、国有企业、医院、农村等非行政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落实重大项目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试点,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推进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试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防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的综合功能。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
四、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市政设施、电力等领域以及资源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案件。二是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参加节庆活动。三是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和整改落实。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用车的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
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抓好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突出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从业有关规定。
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的腐败问题。一是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坚决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二是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司法中的问题。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执法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司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等问题,坚决纠正渎职侵权、违反程序、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三是着力解决基层政务服务中的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等的作用,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改进方法、注重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要开拓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落实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要严格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本文转引自《湖南日报》) |